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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廊易产生的六大误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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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误区一:管廊覆土深度一般为2.5-3m,管廊进排风井只有背上式


       管廊的通风机房一般利用管廊上方的空间设置,同时考虑到相交管线的穿越,管廊顶部覆土深度一般为2.5-3.0m。这样的做法导致起点的雨污水支管标高与管廊就不能匹配。但是,管廊的覆土深度并不是只有2.5-3.0m,在特殊情况下,满足抗浮的 前提下,将管廊覆土减少至1.5m,此时,进排风井可采用外挂式,满足通风需求,同时结合雨污水标高,甚至将起点雨污水管道纳入综合管廊。

       

二、误区二:管廊内各管线的吊装口均按最大管道管节长度考虑,且采用地上式。


       吊装口是管线、电缆进入管廊的通道,分刚性管道吊装口和缆线吊装口,不能一概而论,大多采用地上式做法,如下图所示。这种做法最大的弊端就是对景观影响大。较好的做法是针对管线、电缆吊装的特性分别设置吊装口,且刚性管道隐蔽式吊装口和地上式结合设置,一般一条线路上采用一个地上式,其余均为隐蔽式,这样既解决了管线安装又最大限度降低环境影响。


三、误区三:通风分区和防火分区必须一致,逃生口必须直通地面


       管廊规范只对防火分区进行了规定,而未对通风分区进行要求,因此在管廊设计中通常做法是通风分区和防火分区一致,这样便于风机控制,但实际过程中,在管廊穿越很宽障碍物、河道时,在景观要求高时,通风分区每办法和防火分区一致时,这时就要根据不同舱室功能要求,合理设置通风风区和消防分区,如一个通风分区包含两个防火分区,分区之间设置常开防火门,,事故后排烟设置措施应征询消防部门意见。


规范中对逃生口的距离进行了规定,但在特殊情况下,如管廊穿越河道时,每办法对外设置直通地面逃生口时,经过专家消防论证时可利用临近分区或舱室作为逃生口。


四、误区四:管廊内排水系统仅考虑渗漏水


       管廊规范中排水系统主要考虑管廊渗漏水及管道排空水量,未考虑暴管和消防水量,因此一般排水系统配泵较小。设计认为暴管和消防水量适当兼顾。具体措施,适当放大配泵参数,考虑一个分区内所有集水坑水泵在暴管和消防时能启动,最大可能排出事故水量,为外援措施赢得时间,同时在给水管道专项设计时采用电动阀门对暴管进行控制,减少暴管的水量。


五、误区五:管廊消防只有超细干粉适用


       对于电缆的消防措施,管廊规范的标准要高于电缆隧道的规范,对设有电力电缆的舱室应采用自动灭火系统,目前针对电力电缆适用的系统有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、超细干粉灭火系统、S型热气溶胶灭火系统。S型气溶胶灭火系统由于3C认证要求,目前较少采用,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初期投资大,且设计系统复杂,也较少应用,目前形势下超细干粉较多被应用,甚至有观点说只有超细干粉适用管廊,但其维护成本和灭火时对仪器以及人员的安全影响不容忽视。笔者认为,设计上应从全寿命周期角度出发,从运维的角度综合考虑消防灭火系统的应用。


六、误区六:巡检机器人代替部分固定监测设备


       对于大规模综合管廊系统,采用巡检机器人很必要,它可以替代部分人员巡检,减轻人员巡检负担。发生灾情时,机器人到现场,避免人员二次伤害。机器人采集到的图像实时反馈与上传,机器人传感器数据实时反馈,控制机械手到达指定位置或者角度,远程控制机器人执行其他维护任务。机器人功能强大,甚至有人提出减少固定监测设备的数量。其实采用巡检设备是锦上添花的措施,它可以代替部分人员活动,但不能替代人员巡检和固定监测设备,因为巡检设备是移动式设备,存在盲区,不可能取代固定设备功能。